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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卜伟发布时间:2023-08-08浏览次数:120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徐科发〔2019〕45号)《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徐科发〔2023〕28号、附件1)及财政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立项且未验收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2),不包括软科学及备案、奖补类项目,已验收或已填写验收申请的项目无需进系统填写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对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自筹经费及财政拨款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专款专用和单独核算、设立辅助账等。

2.项目组织和实施进展情况。对照项目合同,检查人员团队组建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已取得效益情况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在线填报《徐州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逐级提交、待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徐州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带水印)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送至科研院

2.项目现场抽查。结合项目自查和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审查情况,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联合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对财政经费支持额度20万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总结,需分年度拨款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抄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发展规划处。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以往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审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我局将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中期检查结果作为分年度拨款重要依据。

2023年9月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须系统填报完毕。2023年9月5日前,各学院将签字、盖章《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及《徐州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送至静远娄1816室。

联系人:卜伟;联系电话:83656193


附件:1.徐科发〔2023〕2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在研市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xlsx

   3.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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